2021年7月4日,市政府公布了《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5號,以下簡稱345號令),并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內容,正確理解執行,市醫療保障局對主要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立法背景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是醫療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勿使醫?;鸪蔀樾碌摹疤粕狻比斡沈_取,要加強監管。李克強總理強調,要拿出有效的監管措施,王滬寧、韓正、孫春蘭等中央領導同志都多次提出了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制定完善醫?;鸨O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監管權限、程序、處罰標準?!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辦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醫保基金管理工作。陳敏爾書記要求,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唐良智市長強調,要增強醫?;鸬目沙掷m性,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確保當期可承受、長遠可持續。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有效施行上位法,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經市委同意,市政府將制定《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納入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立法工作計劃,市醫療保障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對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以《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上位依據,完成了345號令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審查規范,會同市醫保局廣泛征求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部門、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用人單位、參保群眾、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評審專家等各方意見,深入開展調研,充分進行論證,專題研究重點疑難問題,最終形成345號令草案文本。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345號令共分為總則、參保管理、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40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結合我市實際,將全市范圍內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障基金,以不同方式納入適用范圍:一是明確我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參保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二是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和異地就醫、購藥涉及醫療保障基金、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工傷保險基金的醫療費用的監督管理參照執行。三是明確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保行政部門加強監管。
(二)構建監管體制。一是強調了市、區縣政府的領導職責,要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明確了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為醫?;鸨O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我市醫?;鸬谋O督管理。強調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工作。三是明確了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要求,建立市、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區)四級醫保經辦服務體系,按照國家要求為全市參保人、參保單位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四是規范市、區縣醫療保障部門醫保基金行政處罰案件的層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三)強化源頭管理。一是細化在參保環節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的職責,將嚴控重復參保、杜絕虛假參保,提高參保質量上升為立法制度。二是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推動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參保。三是強調針對大中專學生、新生兒、退役軍人等重點人群參保繳費的服務供給,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參保環節的配合職責,為我市實現醫療保障覆蓋全民提供了制度支持。
(四)規范基金使用。一是規范了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的簽訂主體、內容和程序,通過對協議內容補充作出規定,以要求區縣部門對補充協議文本進行備案的方式,確保我市范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權責一致。二是明確了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在醫保基金使用中的義務,從加強內控、配備管理人員、實名就醫、身份核驗、財務管理、信息傳輸、信息公示、接受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制度安排。三是將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對醫療機構履行合同、推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上升為立法制度,同時授權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集采工作提供了法規支撐。四是規范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痖_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公示義務和結算方式。
(五)創新監管方式。一是明確了保障基本、科學合理、激勵約束為原則的定點醫藥機構醫?;痤A算分配原則,并規定預算分配情況向社會公示、定點醫藥機構的違法違規情況作為預算金額的重要依據,從醫保基金使用的源頭進行了監管制度創新,確保預算分配有據可依、公開透明。二是強調了對基金的全過程智能監控和運行分析,為我市醫療保障信息化系統建設、對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疬M行全流程監測提供了依據。三是對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基金監管提出了要求,以列舉的形式將醫保基金管理所需的共享信息進行明確。四是細化了信息披露和信用評價,為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明晰了行政執法和協議管理監管的邊界及要求。
三、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