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建法規〔2019〕3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現就進一步優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及消防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許可證申辦限額調整及申請材料要求
(一)施工許可證申辦限額調整。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申請材料要求。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簽署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意見;
3.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協議書部分;
4.施工圖圖紙(屬于施工圖審查范圍的,需提供經審查合格的圖紙);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前款所述資料,主管部門能通過政府信息平臺獲取的,申請人不再提交。
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和施工單位為該工程辦理保險的憑證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可提供相應憑證,也可書面承諾限期提交。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建筑業工人保險辦理承諾書見附件2、3。
(三)施工許可證告知承諾。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推行施工許可證辦理告知承諾制,并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消防審批管理權限分工
消防設計、驗收的市、區縣兩級審批權限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的市、區縣兩級管理權限一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0月30日